税务专管员最怕啥(税务局专管员最怕什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陈某某为宣传公司业务,向西安市某某区税务局某某所税务专管员张某某(任该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提出拷贝张某某管理的企业人员信息的要求。6月17日,张某某通过自己管理的账号登录税务内网金税三期平台,导出税务机关管理的大量企业人员信息形成数据文件,将这些数据文件通过邮箱发给陈某某。后陈某某通过其公司员工向从上述数据文件中获取的公民移动电话号码发送数百条业务信息。

2020年8月3日,李某发现其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基本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8月1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民警从陈某某邮箱内提取到张某某向其发送的数据文件,经鉴定,陈某某从张某某处非法获取的信息中,共包含符合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18位的信息29894条,对检出的文件按照身份证号码进行去重统计,得到信息18511条。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注:为便于介绍案情,对本案例进行了节选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某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税务专管员最怕啥(税务局专管员最怕什么)

三、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华律师提示,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率也越来越大,比如,日常生活中,新购商品房交房后,我们就会陆续收到装修公司的销售电话、贷款的电话、销售家具电话等;新企业登记注册后,我们也可能会收到财务代理记账、代理报税、开户等销售电话等等,不胜枚举。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也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造成安全隐患。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也明确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列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

从本罪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上看,“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我们日常生活经常遇到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各种识别特定公民个人身份或者公民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不同的公民信息,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不同“条数”标准。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

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出,法院之所以对作为税务专管员的张某某从重处罚,#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无论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工作人员,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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