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代理项目(网络代理)

互联网相关赛道继续深入整顿,一是相关部门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数据安全法》即将实施,推荐算法由强推改为可选项,三是规范明星粉丝发展及管理。

线下零售最被诟病的是“互联网+买菜”,其反映的是互联网巨头们不是进一步提升技术及在基础领域的研发,而是不断地开辟新赛道开展垄断,进一步瓦解传统经济构架,挤占传统经济的生存空间。

这是现实,这种发展趋势比工业革命来得更迅猛,对在应用场景特别丰富的中国市场而言,确实还需要平衡各个方面。

都说直播带货其实就是脱胎于电视购物,这也反映出互联网媒体对传统媒体的碰撞与融合,你看,连《新闻联播》也上头条了嘛。

我们不是不支持这种转变,而是要特别警惕这种垄断野蛮生长的不择手段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最终是寡头吃肉,政府和社会买单。

如果是简单的物质还好,如果涉及精神传播领域,则还要有多重把关。

以文化娱乐领域为例,不少的新兴明星其实就是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资本包装,大量挤占流量,最终进入“顶流”,不仅是热搜,还有电影票房、排片、电视剧的上星等都有这方面问题。

其实仔细思考,这些明星和网上购菜是一个道理,都是用资本手段,劣币驱逐良币,更多有才华有实力的人得不到发展,当然,新时期的人才也要与时俱进,不是拿毛笔换电脑那么简单,而是要不断提升互联网思维,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

如果创新完善互联网应用领域的机制,建议如下:

一是,要增加野蛮生长的成本,并通过某种方式回补在竞争中受到严重损失的方面。

二是,改革完善内容筛选机制,设置内容多级品鉴官,在不同层级按主辅专业性加分加“推”,通过分享内容相关利益等方式提高品鉴官积极性,当然,同时也承受推荐效果不佳带来的点数损失。这种思路有些像豆瓣和综艺节目的专家分,如何调配还需要实验。

三是,更大力度地规范发展“互联网代理”,这种代理既包括渠道也包括运营,这类公司熟悉互联网平台的规则,是平台和内容供应商的桥梁,这种代理和传统的野蛮代理不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通过高质量高可靠性的成绩来凝聚正能量。

四是在精神文明领域,如果沿用物质规则,则会带来更恶劣的后果,这也需要在互联网文化领域要更多运用大数据监督机制,其方式和内容品鉴官类似,但来源更多元,其驱动来源于公益,但也可以通过类似专业打假予以点数奖励。

总之,互联网应用这种风暴很像一种高深的武功,如果相关方面不能用更完备的法律规范、道德标准和审美标准来及时查漏补缺,不仅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还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浮躁焦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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