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互联网思维体系的有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互联网思维用户类思维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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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 Web 3,美国加密货币交易所 Coinbase 在一篇文章中写道:「Web 3 是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无信任、无许可和去中心化的互联网。Web 3 的决定性特征是所有权。

商业互联网的第一次迭代(Web 1)对大多数用户来说是只读的,

而 Web 2 允许用户在集中式平台(TwitterFacebook、YouTube 等)上既读又写,

Web 3 通过区块链让用户对其内容、数据和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它赋予了用户阅读-写作-拥有的权力。」

以下属于互联网思维体系的有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互联网思维用户类思维包括了)

这种描述并没有错。可是,在这种叙事下,我们在讨论的 Web 3 更像是某种基于区块链的新发明。

但其实,Web 3 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背后的叙事和思想有着漫长的渊源。甚至可以说, Web 3 想要塑造的那种「互联网」,恰恰类似于数十年前互联网先驱们希望创造的那个互联网。所以了解 Web 3,一定要从为什么会有现在的互联网开始。

互联网(Web)的发明与推广可能是个人电脑之后最有影响力的产物,也是曾经最被寄予厚望的创造。整整一代技术先驱都认为互联网可以实现理想中的数字乌托邦。信息开始从原子世界移动到比特世界。1992 年,一位图书管理员发明了一个词来形容这件事:Surfing the Internet 网上冲浪。只有不停流动的信息,才能变成海浪。

然而此刻的互联网,更像是单向度的消息来源。很少有用户有能力建立自己的个人站。对绝大部分没接触过互联网的人来说,它似乎只是另一种报纸而已。归根结底,早年的互联网仅仅是一小撮人的互联网;就像是任何理想主义也没办法掩饰新公社主义者绝大部分都是美国中产阶级白人。

于是 Web 2.0 的概念被提出了:相比于被动浏览内容,普通的用户也可以生产内容。人和人可以在网上进行更多的互动。

我对互联网的接触开始于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裂前(我那时候还不理解「泡沫」这个概念)。我第一次把自己的一部分人生投射到网上是在 Web 2.0 即将到来的日子里。第一次知道 Web 2.0,还是在某本纸质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对我来说,这个概念是多么的天经地义且自然,它将会也注定会到来。除了在网上,躲在那个昵称背后,谁还能严肃听我一个小孩说话呢?这也是我对互联网最初好感的来源之一。一旦这个念头被打开了,我就开始思考为什么之前的互联网不是这样。

当然,我的理解还是过于浅薄的。我只想在网上和千里之外的同好交流。带火 Web 2.0 概念的提出机构 O'Reilly Media 认为其特点是:将网络作为应用平台、更加民主化的网络与更多样化的信息分发。Y Combinator 的创始人保罗·格雷厄姆Paul Graham, 1964-) 将 Web 2.0 总结为三个特点:用于交互的 Ajax 技术、更加民主和不要恶心用户。

很明显可以意识到,这种对普通用户的民主化赋权本质上也是当年发明互联网的那批人试图做到的。但在 2.0 的时代,另一个叙事建立了:互联网不再仅仅由个体组成,它在呼唤作为平台的服务商。而这些服务商,最好别恶心用户。这些平台要为普通人建立一个创作内容的空间。

那时候没有人认为平台会有什么问题;相反,平台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可能更好。互联网民主化的基础设施就是更加便利的互动体验。那时互联网产品的圣经是《Don't Make Me Think》(2000),中文翻译叫做《点石成金:访客至上的网页设计秘笈》(2006)。一直到 2015 年创业浪潮起来之后,这本书还是会被推荐为创业者必读。用户不需要操心任何事,交给平台就好。

别人是不小心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我们是亲自召唤了魔盒里面的东西。

互联网大平台利用用户数据形成网络效应,垄断了我们的线上生活。虽然我们使用它们的产品基本不用花钱,但有一句话说得好:「免费产品,用户才是产品——卖给广告商的产品。」利用数据,平台可以更好的推送精准广告到我们眼前,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操纵我们的想法。这个用户-平台-广告主的关系,是我们这个年代的三角贸易。

更关键的是,为互联网贡献内容的创作者们并没有被公正的对待。他们创造了如此多的东西,得到回报却如此之少。创造者们仿佛二等公民:平台自己的诉求、广告主的要求、产品经理的需求,都比创造者们要重要。甚至一些平台,会在协议中将用户创作内容的归属「永久全球性且不可撤销地」授权给公司。而 RSSMarkdown 的发明人亚伦·斯沃茨(Aaron Hillel Swartz, 1986-2013)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Web 2.0 的理想就如同 Web 1.0 发生的事一样破灭了。平台的确帮助用户更轻松地上网与互动,但它们拿走的比给予的更多。互联网早年的那些用户就像是盗火的普罗米修斯,平台抢走了普罗米修斯的火还说他违反用户协议。

用户的数据到底是谁的?创作的内容究竟应该如何分配收益?大到不能倒的巨型平台究竟是否合理?

这些问题,是一些最基本关于今天互联网技术的质疑。今天对这种质疑最常见的评论为: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关键看我们怎么用。这是混淆视听。如果一个煎饼果子不好吃,不应该认为是食客吃的方法不对。我们需要承认,互联网是伟大的技术,但并不是其所有的前进方向都是合适的。

如果你也关心谈论这些问题,那我们就是在一起讨论一个 so-called Web 3 的东西。

名为 Web 3 的新叙事

如同任何新诞生的概念一样,这里充斥着似是而非的结论和各种各样的奇思妙想。Web 3 可以被论述的很复杂,也可以抓住它的核心脉络:数据、所有权和用户的关系。

用户的数据和他们创造的价值究竟应该被谁所有?数据所有人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如果数据被个人所有,那用数据的平台会被谁所有?如果这个平台也被人人拥有,他们该如何管理?用什么货币做结算?

这是 Web 3 试图给出回答的问题。

Web 3 希望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用户和用户创造的数据、内容与收益更好地绑定在一起。任何平台只有经用户允许才能调用他的数据,而用户创造的内容可以与平台分享收益;平台本身,也可以为用户所有。用户、员工、投资人不光可以是利益共同体,甚至可以是一个人的不同身份。因为用户拥有数据,在平台之间迁移就会更加便捷。那么去中心化似乎也要比之前更加容易实现。而区块链的老强项:加密货币,则让这一切直接与收益挂钩。

不过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不能靠另一个新技术解决。人的习惯是有惰性的。新技术必须解释自己为什么更好,更值得被信任。Web 3 真正在做的事情,一部分和技术有关,另一部分是重建对互联网的叙事体系。Web 3 的布道者们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他们宣扬的从来都不是技术——而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技术。技术不能为自己说话,它必须被代表。这是关于叙事的话语体系。

今天我们不光生活在 Web 2.0 的世界里,更是生活在 Web 2.0 叙事体系下的世界里。你会不会赞同这样的想法:创业需要保持「精益原则」,「快速迭代」,然后早日实现「网络效应」,变成「平台型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测量数据就可以提升数据」,每个员工都要有「产品经理思维」,认同「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并且「算法推荐」可以有助于内容分发?

这种被我们称之为「互联网思维」的叙事体系,或许不全是被 Web 2.0 发明,但都是被 Web 2.0 和它的时代所发扬光大,成为了互联网的金科玉律。我不是说这种思维是错的,但这套思维成为了互联网世界不可被讨论的「公理」。

没有创始人会和投资人说自己不想要「网络效应」、没有开发会不推崇「快速迭代」更没有任何人会质疑数据的重要性。这套叙事就像是互联网的思想钢印。一些人会说用户成为了大平台的奴隶,不过正如鲁迅当年所说:奴隶和奴隶主都是不自由的。

直到这套由 Web 2.0 所发扬光大的叙事出现了裂痕。Web 3 就像是佩里的黑船,给 Web 2.0 的世界打开了一个港口。它逼着所有已经习惯了 Web 2.0 叙事的人,反思自己的习惯究竟是否正确。在这个过程中,所有习惯的事情都需要被重新审视。

互联网必须追求网络效应吗?

互联网公司只有成为平台型或者投靠某个平台两个出路吗?

用户对产品只能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吗?

越多的数据越好,但这是对平台好还是对用户好?

在 Web 2.0 叙事断裂处,互联网的新思想开始涌现。通过再次审视我们习以为常的概念,对互联网的想象力正在复苏。Web 3 语境下的叙事正是它对 Web 2.0 的革命。甚至用 Web 3 而非 Web 3.0 本身就是一种叙事:Web 3 不是 Web 2.0 平台的升级版,它应该是什么不同的事情。

Web 3 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更是一个由思想和技术共同组成的大问题。我们关心的应该是分布式存储、NFT、去中心化,还是我们如何获得一个更好的互联网?前者是技术问题,后者是思想问题。但和技术不一样,由技术引发的的思考总是有相当的滞后性。很多时候只有当技术遇到问题,我们才开始真正的思考需要技术来帮助我们解决哪些问题。而技术带来这一系列问题中,我们选择解决哪一个、先不解决哪一个的这种价值排序,本身就是一个思想问题。技术会带来思想的变革,思想的变革又会反过来推动技术的进步,这是一个循环,在历史中有很多例子。

参照物:版权的缘起

技术带来的问题往往不能仅依靠技术的进步来解决。技术需要与思想一起变化,才能带来真正的变革。这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出现。比如说经常和 Web 3 放在一起讨论的版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版权就是由印刷技术进步后所推动的思想变革而产生的,这场变革的结果是「作者」成为了职业,「内容创造」得到了保护。

或许是因为版权这个概念太常见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概念。换句话说,这是人类进入近代之后才开始逐渐产生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在古登堡印刷术(1440)大规模在欧洲普及之前,书籍一般以手稿的形式存在。手稿的所有者有权利授权他人对手稿进行复制。这种权利和现代版权的核心区别为:版权是对内容的权利,而手稿复制权是针对实体手稿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手稿的原作者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手稿被谁所拥有。

古登堡印刷术被发明后,书从少数人手中的手稿,变成了可以大规模批量生产的复制品。而这种生产的成本,自然要比手抄一本书大的多。出版商在生产之前需要确认可以收回成本,所以就需要一些权利来对它们进行保护。在印刷技术刚刚普及的年代,出版领域的讨论大多围绕着关于管制制度与垄断印刷技术的特许权。这些出版商就像是现在的互联网大平台一样,靠着并非自己所创造的内容来挣钱。就像是 YouTube 会认为播放苏联国歌是侵权,一些出版商甚至想永久性垄断已去世百年之人的作品。

现代企业垄断数据,那时英国出版商们组成出版公会试图垄断图书贸易。出版公会倡导版权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所以这一阶段的版权法律始终基于保护出版商出版作品的权利,而非保护作品本身。这里没有作者的事情。出版公会在商业上的垄断引起了更多的讨论;而随着自由主义的兴起,「作者」的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事实上推动版权制度变革的关键人物之一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他被普遍认为是自由主义之父。

在 1693 年,洛克便开始撰文反对他口中的那些「无知、懒惰的出版商」对于图书贸易的垄断;同时,他也反对从印刷技术普及之后英国产生的出版管制制度。很多参与讨论的人,本身就是作者。同样为这一阵营提供理论基础的人还有《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 1660-1731)和《失乐园》与《论出版自由》的作者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 1608-1674)。创造文字的人,开始试图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在洛克的叙事中,「一个人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利用双手所创造的成果,我们可以说,都正当地应属于他自己。因此,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了大自然所安排的、这些东西原来所处的状态,就意味着他已经融入了自己的劳动,在这些东西里摻进了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之成为他的财产。」

在他们的讨论下,从自由主义理论中诞生出了「基于作者劳动而产生了财产权」的理念。作者的重要性被逐渐提高。笛福撰文发问:「为什么我们有制裁房屋毁损者、公路强盗、扒手、强奸妇女者以及所有公开作奸犯科者的法律,却没有保护作者的法律?」他呼吁英国国会立法,保证作者的财产权。

讽刺的是,试图完全垄断市场实在是太难了(Meta 可能也同意)。伦敦出版公会的出版商们,面对苏格兰出版商的盗版经常束手无策。结果出版商发现支持作者的版权制度有助于阻止盗版。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开始与作者一道为保护属于作者的版权进行呼吁。

1710 年,《安妮女王法令》得到皇室同意开始实行。这是第一部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令。这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版权是「作者的版权」,而不是「出版商的版权」。传递思想的人不需要知道书是怎么被印出来的。版权制度也从管制制度中开始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财产权。写书可以获得更好的收入后,作者成为了一种职业身份。对权利的保护让人们可以开始专职从事写作。今天,我们认为在网上做全职内容和写书是不同的职业。它们之间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多不同。

但《安妮女王法令》仅仅是现代版权制度的开始。它留下了很多在当时悬而未决的问题:版权是否应该是永久的?翻译作品的版权如何界定?如何区分独创性?这些问题又让英国的作者和出版商们讨论了几十年,直到十八世纪末才逐渐理清头绪。不过版权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直持续到了现在。我们今天依然会抱怨大公司大平台用我们的内容打广告却不分给我们一分钱。

由此我们需要意识到,「版权不是超越俗世的道德理念,而是印刷技术、市场经济和以占有性个人主义为特征的经典自由主义文化共同制造的现代产物。」今天,我们不知道在古登堡心中,印刷技术本身和《古登堡圣经》(1454-1455) 哪个才是他最重要的创造——技术和籍由技术传递的思想总是交织在一起。但我们可以确定,古登堡绝对想不到印刷技术出现后接连出现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还有启蒙时代的到来;也不可能想象得到几百年后出现的现代版权制度。技术总是在无意中推动思想的变革。

飞跃式技术进步引发人类思想的大幅度转变,并不是仅仅出现在印刷技术上的个例。技术变革与思想革命的循环就是人类社会的近代史。

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封建制度逐渐消失,资本主义兴起。旧的阶级褪去,新的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开始出现分化。而卡尔·马克思 (Karl Marx, 1818-1883)出现在了他应该出现的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更多思想涌现。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提前预告「重估一切价值」变成了上个世纪人类社会思想的主要讨论方向。

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两次工业革命的间隔并不长。但却让全世界感觉「换了人间」。

对现代人来说,世界缩小、快放了。人不再是创造者,而仅仅是流水线上的齿轮;人,不再是衡量万物的标尺,流水线丈量着世界万物的生产进度;人也在追求道德、美学、宗教的价值理性之外,确立了马克斯·韦伯 (Maximilian Weber, 1864-1920)口中的追求目标、成功和效率的「工具理性」。

崇尚工业、世俗与理性,这就是我们的现代性社会。它是今天所有能读到这篇文章读者的日常生活。技术变革的火焰必将点燃思想革命的引线。而这个引线究竟会引爆什么?恐怕就不是创造技术的人能想象、能控制的。

那么第三次工业革命,也就是信息革命又会带来什么呢?在今天,我们对计算机与互联网所带来的思想变化更多集中在精益创业、快速迭代、网络效应等相对偏技术实操层面的思路。这类思想变化更适合被写进商业教科书而不是思想史中。

但这只会是暂时的,正如古登堡思考如何印刷更好圣经时已注定会带来的宗教改革;信息革命的第一个齿轮已经被技术转动了,现在的问题是它将驱动什么样的思想引擎呢?Web 3 带来的叙事体系变革可能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

但这不代表 Web 3 这个新叙事体系下的所有内容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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