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生意在法律的边缘(法律边缘的赚钱行业)

去年年底,广东“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职业打假人”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争议声也再起……

职业打假人到底该不该存在?职业打假人从1995年开始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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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打假”?

早些年市场上遍地都是假货,为了限制假货在市场上流通,加强广大消费者抵制假货的意识,民法专家河山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最终在1993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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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交给广大消费者,让群众自发性、自卫性的与伪假商品作斗争。

“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便是在新法发布一年后,被其中“加倍赔偿”的条款所吸引,跑到北京的各大商场横扫假货,“雁过之处,没有一个假货可以幸免”,包括假“金利来”礼盒,假“皮卡.卡丹”钱包,假“佐丹奴”腰带等等,当然火的产品都有仿冒品,王海就把这些全部都买了回去,然后以向工商局投诉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获得赔偿。1995年12月,王海被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

现在投诉一个事件可能一周、两周都得不到回复,甚至是石沉大海,而在当时,网络没有现在发达,网上投诉也没有现在多,投诉事件处理的时效性很快,效益也很高,商家为了不影响店铺的正常运营,一般都会答应职业打假人的协商需求,惩罚性赔偿制度也能约束商家诚信经营,不制假卖假,对于优化消费环境很有益处。

为鼓励消费者拿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河山还“亲自下海”,“知假买假打假”,1996年他在一家商行先后购买了两幅冒徐悲鸿作品的国画,后以”怀疑有假,申请保护”为由,将商家起诉到法院,最后除了买画的2900元返还以外,还得到了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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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知道是假的,就是要买假的,为的就是可以起诉这些商行,让其遭到惩罚性赔偿。河山的这次判决,是首例疑假买假消费者胜诉的案例,奠定了知假买假和疑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的基础,自此在王海和河山的带领下,“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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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假”?

315晚会曝出的“老坛酸菜”问题,大家都还记忆犹新吧,老坛酸菜变成了土坑酸菜,统一发酵变成了赤脚“增效”,这就是明显的制假卖假,虽然主体都是酸菜,但是实际生产过程与宣传不符,如果谁能在晚会曝出之前发现这个“秘密”,并向工商局投诉,或许还能得到一笔不小的奖励吧,如果是直接跟酸菜商协商,兴许还能得到一笔更高的“封口费”,但也可能会被打~

在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商品中,食品、保健品类是最多的,因为这类产品需求大、造假成本低、利润高,卖的人也多,很容易搜到。

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其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听到、看到的“假一赔十”。10倍利润,法律认可,抗诉无效,这是多么大的诱惑,足以诱惑很多人去职业打假了。

食品打假最简单的就是看商品标签是否合格,是否表明了不适合人群,比如老人、小孩、孕妇等,更有技术含量的打假方式就是看添加成本。

比较有名的一个案例就是带货达人辛巴的团队成员在直播卖“即食燕窝”,后被消费者投诉“即食燕窝”其实是“糖水燕窝”,最后辛巴直播间销售的燕窝被全部召回,先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惩罚性赔偿作为武器这就是打假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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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需要门槛,但需要门道,更需要保持心性。

尽管食品、保健品等很容易制假卖假,那也得你知道这个东西是假的才行。

比如现在的食品大都是十多二十种成分添加制成,哪些成分过而不食、哪些材料相互排斥、哪些成分食品中禁止使用,需要打假人有一定知识储备才行。

现在网络上还出现了付学费教你专业“打假”的培训“老师”,还有交流群可以无条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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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分化

暴利之下,必有狂徒。

“职业打假”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共治,对打击生产经营者制假卖假有积极作用。但是现在职业打假被质疑动机不纯,非但打不了假,反而因为牟利心情迫切,打击了太多社会弱小群体,且绝大多数打的是包装瑕疵,描述瑕疵等等,浪费全国的公共资源!

职业打假不可否认是有必要的,现在制假卖假的商家太多了,比如说2020年曝出来的某品牌“每日坚果”。

这个“每日坚果”的作坊没有食品加工许可证,卫生条件极差,在作坊内到处都摆放着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工人们也没有健康证,更没有采取任何卫生防护,徒手对散落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分装,最后变成一袋袋休闲零食上架销售。

关键是这个“每日坚果”的作坊并不是某品牌的,而是被偷梁换柱的,其外包装盒与正品很相似,难以被普通消费者察觉,但是在原材料的质量、规格以及生产的卫生标准等方面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制假售假商家冒着低风险,赚取高收益;消费者却要花费高价钱,危害大健康,还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即使找到商家,商家也有办法逃避普通消费者维权,所以,还是需要职业打假人来对他们进行打击。

但是“搅屎棍”哪里都有,现在有很多打假人,没事找事,白的说成黑的,没有问题非要给人家找点问题说来,比如人家网络销售的商品所有的成分都是国内的,他非要让人家出一个进出口证明,都不是进口的怎么出?这种人被称为“假打”。

还有引导商家出错的,以某宝为例,淘宝上面多的是卖大牌同款的,“假打人”会先套路商家问是精仿的还是复刻的,如果商家回复是精仿的,就会问你是不是某一个品牌的,是不是1:1精仿的,如果商家回复是,骗子就会下单购买了,收到过之后就给你说是假货,要求退款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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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反应过来被文字套路了,想改口时,骗子就把淘宝规则那一套给你用上,只要你不退款就给你申请官方客服介入。退款吧,损失一双鞋子;不退款吧,官方介入处罚,又会影响店铺信誉,一来二去最后吃亏的还是商家。

有人说商家自己卖假货标着正品的名字品牌,诱导消费者购买,你不制假售假,又怎么会给这些骗子机会呢?

然而现在做精仿、高仿的商家属实不算少,供应反映的是需求。正是因为消费者有需求,才能让这类商家生存下去,毕竟大牌原版通常都很贵,随随便便买得起的人还是少数,高仿商家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制假售假不应该被认可推崇,但用心做产品,认真搞质量的商家也不应该被完全禁止。

还有团队作案的,一个团队20多个人,每天都逛连锁超市,这些超市面积大品类多,过期商品不一定来得及清理,就会被利用,威胁超市索要赔偿,连锁为了口碑肯定会给的。

职业打假人通过投诉谋取暴利的行为背离了社会监督的初心,搅乱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秩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使得让“职业打假人”的地位日益下降。

现在《食品安全法》也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了新的定义,以牟利性打假的行为,法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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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这件事本就很难分得清,有两位网友的话,让小编颇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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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那位独自做酸菜的老爷爷?

你怎么看待无照商贩?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你吃了酸菜引发其他重大疾病,会因为他是“那位独自做酸菜的老爷爷”而不追究任何责任么?

一位是站在道德的基本点上,一位是站在人性的基本上,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前,我们都愿意秉承着友好、互助的态度去看待、处理事务,但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之后我们是否还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去谴责或者是原谅呢?

还有每天早上路边的早餐摊,几乎都没有证件,就一部早餐车,是在这座城市里面积极、努力想要生活下去的人,如果职业打假对他们下手,违背的又是不是初心呢?

打假打的是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有道德问题的商家,不怕你打假,就怕你“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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