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公众号文章如何避免侵权(公众号如何转载其他公众号文章而不侵权)

“感谢法院诉前调解,今后我们公司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诚信经营……”泉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连连致谢道。

日前,泉港法院成功一次性化解了两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这也是我院在获准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后的首次成功调处。

案情回顾

原来,泉州某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播公司”)和泉州某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均系自媒体运营公司,工作内容主要是运营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并无偿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

借鉴公众号文章如何避免侵权(公众号如何转载其他公众号文章而不侵权)

2022年某日,泉州某体育文化公司(以下简称“体育文化公司”)的员工在上网浏览文章时发现,文化传播公司和技术服务中心两家公司在各自发表的文章中均擅自使用了未经其公司授权的美术作品。

体育文化公司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遂分别起诉上述两家公司,要求其停止侵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调解

收到案件后,泉港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与知识产权团队法官联手会商,迅速形成调解思路。针对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明之以法、晓之以理。

借鉴公众号文章如何避免侵权(公众号如何转载其他公众号文章而不侵权)

在调解员耐心释法和沟通下,两起案件的被告文化传播公司和技术服务中心渐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向体育文化公司赔礼道歉。原告体育文化公司理解二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公益服务,也并未用于商业运营。

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终于握手言和,遂有了文章开头被告公司致谢的情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官提示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单位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行为人在发表时仅在网络上直接下载后就上传,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最终造成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法官提醒,在发布文章时应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公布信息等方式了解引用图片、视频等作品的版权权属情况,并就要引用的相关作品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标注来源出处,避免产生纠纷,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文稿:陈智平、陈迪

编辑:林长鑫

审核:刘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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