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为什么不能干,epc项目是做什么的?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被广泛推广应用。但在审计中发现,由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复杂、管控能力要求较高,故该模式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管理问题。对此,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前期决策不够科学,导致后续问题突出。业主单位对EPC模式认识不够清晰,在可研阶段需求和设计都达不到足够深度的情况下,对方案初步设计未做深入考虑。常以“建造标准”招标、仓促“上马”。合约规划“预立性”思考不足,工程关系的结构搭建存在盲区。导致实施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没有起到深化设计、优化功能、节约造价的功能。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占项目控制价总额比例未进行控制,分包模式成本及资金又缺乏监管。

1.专业暂估价总额未进行有效监管。EPC总承包中针对专业分包采取联合招标的模式,以总承包包单位为合约“甲方”主体签订合同,行业标准中未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占控制价总额的比例进行设定限制。EPC模式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占比很高,也未进行有效的控制。

2.专业工程分包与总承包合约界面不清晰。EPC总承包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包含土方工程、护坡工程、桩基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门窗工程等。往往在合约签订中对合约约定不够清晰,工程界面出现盲区,产生专业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争议,投资、工期难以控制。

例如:

(1)土方工程中的开挖方案的制定及专家论证费用;

(2)护坡工程中的参与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费用,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论证费用,基坑检测费用;

(3)桩基工程中的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装、桩基检测,提供水、电(接驳点)位置和时间等;

(4)电梯工程中的井道尺寸、交付标准,电梯门套

(5)门窗工程中的收口及填缝封堵。

3.在资金监管控制力度不足。由于分包单位的资金由总承包方支付,一旦总承包方管理不力或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项目开展不顺利,业主单位将无从把控。同时,EPC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中仍采用国标清单模式,但总承包单位无法开具设备供应类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仅能开具建筑行业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造成的税率差会导致业主单位资金流失。有些业主单位为解决税率差问题,直接将工程款项支付给施工分包单位,又会出现与EPC总承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

(三)项目管理中设备管理薄弱,质量控制存在风险。EPC模式下,业主单位按照合同对总承包方进行管理。若业主单位对前期方案设计设备功能需求、投资、工期、管理要求等没有作出详细的认证和要求,则无法对工程设备全过程管控。一旦真的出现问题,最终的风险仍将由业主单位承担。

例如: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中设备品牌、业绩及技术参数满足度、考察研究与试验检测、运输及成品保护等管理办法。

二、建议与对策

(一)要加强可行性研究。业主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不是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都适合采用EPC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明确相关技术规范、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工程质量、工期标的等,有序开展EPC招标工作。

(二)内部制度设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限额比例;严格规范合同要素;加强专业分包单位资金监管。

1.内部制度明确范围设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限额比例。研究项目所在地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约规划,并在内部制度中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合约范围。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需关注暂估价费用总额,并按照以下要求控制暂估项总额,超出以下范围的,需组织招标小组讨论是否调整招标范围,确实不能调整的,定标会上需进行重点汇报,内部制度设定专业工程暂估价总费用比例。

例如:

(1)控制价总额 ≤ 1000 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控制价总额的 5 5%;

(2)1000 万 < 控制价总额 ≤5500 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控制价总额的33% ;

(3)5000 万 < 控制价总额,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控制价总额的 1 1 %。

2. 要严格规范合同要素。对业主单位而言,EPC模式下难以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直接约束,因此,和总承包方之间的约定就尤为重要。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时约定的甲方乙方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明确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品牌档次、设备参数、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明晰业主单位与总承包方在工作范围、风险划分、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等环节的责任。

3. 加强专业分包单位资金监管。一是,明确银行履约保函的重要性。对于有实力的公司,某在银行肯定会有担保额度,所以他们能够提供履约保函。二是,提倡预先税务筹划。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中的物资采购类项目,承包人按照采购分包合同金额(不含总包管理服务费)为发包人开具物资采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不能开具物资采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工程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但在结算时发包人扣除采购类分包合同金额对应的物资采购与工程类增值税的税差。

(三)明确暂估价工程及暂定价材料设备管理条款

一是,投资方面设定暂定价材料设备最低限价,二是,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条款。

1.技术参数满足度管控

(1)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设备技术参数表;

(2)严格遵照技术规格书的各种分项和具体要求;

(3)投标及后期材料报批报备过程中技术偏离表由设计院、监理、业主联合审查。

2.品牌、业绩质量管控

(1)投标阶段所有材料设备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文件):

(2)提供国家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3)提供设备、材料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

3.考察调研与实验检测

(1)品牌入围前赴工厂考察、调研;

(2)拟入围品牌项目应用情况调研;

(3)供货期赴工厂进行现场监造、抽查;

(4)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

(5)监理对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查、验收、试验。

3.运输及成品到场质量管控

(1)招标文件中甲供设备的包装要求及吊装、卸货要求;

(2)进场设备材料的厂家出货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收集;

(3)进场设备、材料的数量清点及外观检查、验收。

(四)其他

民建类EPC模式下的精装修专业分包深度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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