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疫情期间就一直在报道最新的网络诈骗骗局,拿着合法的拍卖资质,打着拍卖的幌子,进行着不合法的交易,从交易形式而言,买方与字画销售平台之间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有一一对应的支付记录;买卖双方与字画交易平台(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且只有二次交易时卖方向平台支付一定的佣金,其他款项均支付给卖家;交易平台上的买卖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有一一对应的支付记录。从形式上看,如果不深挖背后的始作俑者,整个交易模式表面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这也是公司、经营者、组织者的真正高明的地方,通过复杂的交易架构规避法律法规,极具隐蔽性。所以很多地方的派出所及民警办案就无从下手,不知该如何定性。
终于这类隐蔽性极深,又看似合法合规的全国首例新型以字画拍卖为幌子的骗局,一个名为“荣德速拍”的拍卖平台最近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给宣判了,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到,主犯就是曾任职于“翰墨千秋”,也是拿出“翰墨千秋”的程序效仿的。而法院也根据有利的证据进行了判决,这种新型的以字画拍卖为幌子的骗局,实则采取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使财务由被害人转移到实施诈骗行为的一方。被告人的根本目的不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引诱会员参与平台所谓的“拍卖”进行投资,从中牟取所有拍品成交价格的2.5%的手续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公司通过平台宣传及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受骗群体面向社会大众,具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从侵害的客体来看,本案的行为后果不仅侵害了广大受害者的财产权利,也侵害了社会的金融管理秩序,被告者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基本特征,本案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希望能帮助到那些不懂法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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