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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辽宁西部葫芦岛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合法经营者,自驾校成立以来,一直本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为社会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合格驾驶人,解决了众多军转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也为地方财政增收做出了贡献。近三年,驾培行业营商环境遭到断崖式破坏,主要受毗邻辽宁的河北省拒不执行国家培训行业管理规定行为冲击,导致河北省在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出现“政策洼地”,使葫芦岛地区学员大量流入此地,我们已经无法生存!因为相信“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不是句空话,特将有关情况向您举报如下:

一、葫芦岛地区驾培市场现状:

近年来,我地区出现很多外来的非法招生人员。他们和本地一些不法分子勾结组织起“驾校”,随意设置训练场地、违法经营,在本地简单培训后,将学员输送到河北省,主要到秦皇岛进行考试拿证。使原本红火的本地驾培市场变得冷冷轻轻,生源几乎被非法经营者垄断(可从近五年本地驾考报名人数对比获知)。这些违规经营者的招生报名处、招生广告和“黑训练场地”遍布全市城乡各镇,主要利用在商业网点的显耀广告位、垃圾桶和电线杆等公共设施、小区电梯内、社区公告栏、街头显要墙体位置随意张贴招生广告以及利用朋友圈和快手等网络渠道宣传招揽学员(不仅有照片为证,随意走访市民也可获知此事)。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已搜集了扰乱驾培市场秩序的多种违法行为和多处非法练车场地。希望媒体朋友关注此事,监督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还公道于天下、护国法之威严,严惩不作为及渎职公职人员。

二、因河北省秦皇岛市个别驾校拒不执行国家驾培行业管理规定而形成的“政策洼地”,为非法经营者异地招生培训提供了生存土壤:

作为消费者往往会对商品及服务了解有限,他们极易轻信广告宣传而盲目作出选择。而大多数消费者又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里,即使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不良行为,也很少有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投诉维权(经调查了解,很多不明真相的学员在赴秦皇岛考驾照时,都会遭遇再次收费的情况)。但是如果认为在消费过程中获得“满足”,通常也不会考虑是否触犯法律及损害他人利益,有时还可能会帮助违法经营者进行“宣传”。以下是非法经营者异地招生培训吸引消费者的关键:

非法经营者利用河北省不履行国家规定所形成的驾考“洼地效应”和考试作弊的“政策红利”,可帮助学员突破辽宁省执行的学时限制,并在考试中作弊蒙混过关,使得葫芦岛地区合法驾校彻底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非法经营者们对外均宣称可快速取证(35日、45日下证),主要利用了秦皇岛地区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不联网的监管漏洞(公安交警部门以深化“放管服”为借口,在学员预约考试前不审核是否达到国家法定的培训学时;交通部门对驾校缺失监管,纵容驾校缩减学时和训练里程),大量在我市及周边地区招收学员,并在本地擅自设立的“黑训练场”简单训练后,组织到外地考试(预计近三年,仅我市就有数以万记的学员在不法分子的诱导下,到分散在各地的”黑驾校”训练后赶赴秦皇岛地区考试,这些学员的行踪在为防范疫情设立的河北省界检查站处留有详细的记录)。“黑驾校”通常向每名学员收取3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费用,其中除去上缴给秦皇岛当地驾校和考场不足1500元费用外,剩余部分自行获得,如此巨额收益足以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预计总涉案金额达几千万元以上。

三、河北省秦皇岛个别驾校拒不执行国家考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一)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河北省目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对驾培行业的管理规定,下属公安和交通两部门的监管漏洞致使学员练车无法受学时和地点限制,且科目二与科目三考试流于形式,由此形成的驾考“洼地效应”,干扰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致使辽宁学员大量外流,葫芦岛地区驾校无法生存,员工面临下岗危险,更使得当地政府驾培行业的合法税收锐减。多数合法经营者正在准备集体上访,如不尽快妥善解决此问题,或许为党即将召开的二十大埋下不稳定因素。

(二)为交通安全留下隐患,涉嫌违法:

交通部门没有依法监管驾校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有暗访音视频证据),严重侵犯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培训质量,为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严重隐患。另外,经暗访得知,河北省驾考考场可以允许学员考试前利用考试车辆模拟训练(多花费用的VIP学员可不用排队先行考试,而且会被安排到“性能好”的车辆上参加考试,过关机会更大),多个考试场地内均设置了参照物(有暗访录音、录像为证),大大降低了考试难度,无法检验学员的真实驾驶水平。学员可凭借考场模拟及参照物的“便利条件”,轻松蒙混过关,而实际远远没有达到考试要求。不仅损害了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公安机关的考试纪律,“帮助”当地考场获得碾压其他地区的“垄断性优势”!因公安部门监管不严出现的考场作弊现象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作弊入刑,涉及三个罪名,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

(三)增加疫情防控风险:

大量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兴城市建昌县地区学员为享受“河北省关于驾考的惠民政策”,在非法经营者的“逃避防疫政策”安排下,考试前会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再进行短期培训并考试。保守估计每名学员最少要往返四次后才能取得驾照,其中不乏教师、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据了解,为降低疫情防控风险,学校和特殊岗位的公职人员外出需提前报备,原则上不鼓励出市,发现擅自出市人员返回将视情况进行管控)。但很多人为“方便出行”,选择了隐瞒自己出省考试的事实情况,为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蒙上了阴影。

非法经营者在巨额利润驱使下,为突破河北省疫情期间对考试学员的管控政策,采取通过借助当地手机号码扫描行程安全码的作弊手段,虚假申报“人员防疫登记信息”逃避疫情监管(非法招生者与当地驾校伙同考场工作人员,利用多部当地手机重复扫码)。为获取暴利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情节极其恶劣。此事可先调取疫情管控期间公安机关驾驶人考试数据库中异地学员信息人数数据,再对比考场扫码记录中体现出的实际异地参考人数信息即可查明(按要求,学员考前需利用手机扫官方设置的行程码,证明不是从外地短期到达后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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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东新区的牤牛营子乡贾窑村村部院内非法驾考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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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黑山科乡北桥村村部院内非法驾考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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