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推介五师双河市发展变化及旅游等资源优势,提高双河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师市党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团委联合开展“我为双河代言”抖音短视频、摄影作品创作大赛。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师市党委宣传部、师市文广旅局、师市团委
二、大赛要求
(一)抖音短视频创作要求
1.大赛方式:在抖音app平台发布短视频;
2.参赛对象:面向抖音用户及广大短视频爱好者;
3.活动主题:“我为双河代言”;
4.短视频时长15秒-60秒之间;
5.每位作者限报一个短视频作品参赛。
(二)摄影作品创作要求
1.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作品;
2作品杜绝人为改变所拍摄物体属性,杜绝后期合成拼接作品,杜绝大范围改变原始色彩;
3.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
(三)短视频、摄影作品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要深入挖掘双河市美景、美食,展示双河市城市美景、自然风光、名优特产、美食小吃等,展示民俗活动、地域风情、民族特色等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老传承、老手艺技能等,展示双河市城市的美好形象和职工群众的幸福生活。内容积极向上,富有创意、有温度、有情怀、能够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拒绝低俗庸俗媚俗。
三、参赛方式
(一)抖音短视频参赛方式
1.参赛者在抖音app公开上传参赛作品,发布时添加话题“#我为双河代言”。
2.鉴于短视频平台采取原创优先算法,为避免影响推送视频传播效果,报送视频须为原创,利用多段视频素材的,不再加工、剪辑合成后报送。
3.参赛视频需附文案和内容说明,不得对特定企业进行直接宣传,不得压印制作有关单位LOGO。
4.将参赛作品以MP4文件的形式并附加参赛者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及抖音账号(企业需附加制作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抖音账号)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1598316503@qq.com)。
5.比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恶意刷票。参赛者如有刷票行为,一经查实无误,主办方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取消其参赛资格。
6.作品创作所需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作品背景音乐、配乐、环境音效等素材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保证上传的短视频不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因上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7.获奖的短视频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在任何宣传场景和平台上免费剪辑,播放使用。
(二)摄影作品参赛方式
1.参赛摄影作品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5M。
2.参赛作品在文件名后缀备注作品信息(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
3.参赛作品请发送至主办方指定邮箱(3040828690@163.com)。
四、奖项设置
1.一等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并获得“家乡代言人”证书;
2.二等奖:各2名,奖金各2000元,并获得“家乡代言人”证书;
3.三等奖:各3名,奖金各1000元,并获得“家乡代言人”证书;
4.最佳人气奖: 1名,奖金1000元;
5.最佳创意奖: 1名,奖金1000元。
五、时间安排
(一)抖音短视频参赛时间
1.投稿参与竞赛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
2.作品评选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1)作品上传时间截止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按相关评选标准确定综合分数,评选出各等次作品。
(2)若参赛作品的数据指标无法达到一等奖标准等硬性规定,该奖项可空缺。若参赛作品的数据指标无法达到入围奖的硬性规定,该奖项可依次减少名额。
(3)评选办法: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18:00,主办方将对各参赛作品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评选,综合各参赛作品内容质量,热度排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转发媒体的级别以及作品与主题的契合度等,综合评选出大赛奖项。
(4)大赛投稿时间截止后,主办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获奖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获奖名单后,主办方以站内信息和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参赛获奖作者领奖。
(二)摄影作品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截稿;
2.作品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六、颁奖阶段
1.在“文旅双河”“青春五师魅力双河”“艺双河”等微信公众号及双河融媒等媒体平台发布获奖名单。
2.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视疫情防控要求而定),届时现场颁发获奖证书。
3.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编辑为大赛获奖视频专辑。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宣传部
第五师双河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第五师双河市团委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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