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买家号降权是什么意思多久恢复,淘宝买家号降权是什么意思怎么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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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频发,权利人若想方便维权,委托专业维权代理公司处理,不失为高效便捷的办法。但代理公司未秉承专业能力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明知或应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径行代理,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法院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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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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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某某为销售“力魔”品牌汽车用品的四家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东沛公司系“力魔”品牌汽车用品中国独家总代理,开设天猫店铺“力魔旗舰店”。被告龙席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维权业务。龙席公司与东沛公司签署两份《合作协议》,约定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东沛公司委托龙席公司自行检索或根据东沛公司要求主动搜索淘宝平台内涉“力魔”品牌的低价商品链接,发起投诉处理等。

合作期间内,龙席公司使用东沛公司授权的三个投诉账号分别对原告四家店铺以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等名义发起15次投诉,导致该四家淘宝店铺或被扣分降权或被关店。胡某某指控龙席公司、东沛公司的前述15次投诉构成恶意投诉,并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53万余元的侵权责任。

02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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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为,涉案投诉由龙席公司以东沛公司名义发起,东沛公司作为委托人应就该些恶意投诉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同时,龙席公司作为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公司,应当知道其发起的多次著作权投诉依据明显不充分,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然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行为,有违诚信;东沛公司作为“力魔”品牌中国代理商,以合法之名行侵害他人权益之实。故双方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且客观上数个行为的结果导致被投诉方合法权益受损结果的发生,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就被控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判决被告龙席公司、东沛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胡某某经济损失25万元。后龙席公司、东沛公司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生效裁判认为:投诉方在投诉期间负有谨慎注意义务,龙席公司作为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公司,在第一次投诉卖家申诉成立的情况下,仍根据东沛公司授权继续以相同理由重复发起多次投诉,结合龙席公司通过阿里旺旺向涉案四家淘宝店发送改价通知等事实,认定龙席公司与东沛公司就侵权事实具有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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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对代理公司和被代理公司的投诉代理行为作出评析,在违法代理情形下,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应对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出于维护良性市场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考量。

本案中,东沛公司基于对龙席公司具有知识产权维权专业主体素质或能力的信任,龙席公司出于自主意愿和对自身能够处理好委托事项的自信,双方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代理制度的设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代理人违反诚信,明知或应知代理事项违法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为之,则应与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的损害后果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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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知识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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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乙受甲的委托从事某项业务,谁应该对此行为负责?

原则上是甲。代理制度的核心是代理行为,该行为并非被代理人本人实施的行为,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向相对人作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这样的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Q2

乙明知或应知甲的委托事项是违法的,仍从事该事项,谁应该对此行为负责?或者甲明知乙在从事委托事项时有违法行为,却不表示反对,谁应该对此行为负责?

这两种情况都是违法代理,甲和乙需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两种违法代理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乙违反诚信,代理行为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行为后果不仅仅由被代理人甲承担,而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两方对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出于维护合理市场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考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余杭法院、余杭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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