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2022年4月1日起,湖南省内自然人(个人)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线上代开增值税免税发票啦!!!
请您在使用手机开票前确认:
1、您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
2、您需要开票的项目不享受免税政策(免税货物:蔬菜类,肉类,图书,残疾人专用物品等。免税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等。自产自销农产品:茶叶,苗木,大米,有机肥料饲料等。)
3、您需要开票的项目不是出租或者销售住房、门面。
4、您需要开票的项目不是香烟、药品、医疗器械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5、首次开票系统提示您的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的自然人(个人),请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再重新登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时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企业。
简易操作流程指引:微信搜索“湖南税务”公众号—办税服务—电子税务局—登录(个人办税)—发票代开—新增代开
感谢您的阅读!!!更多视频操作请关注@小杨学税务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umedu.com/faq/125479.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umedu.com/faq/125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