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直播间的观众人气被怀疑存在“水军”,这引起了平台的不满。最近,快手对一家提供虚假流量服务的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了100万元的赔偿。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利用软件帮助快手主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对平台数据真实性造成影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据南都记者报道,快手相关负责人透露,自2018年以来,快手公司已对机器刷量、人工刷量等黑灰产案件展开了大规模打击,迄今已向法院提起200余起诉讼。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网络黑灰产等违法行为的风险管控,并加强对互联网生态的治理,同时加大法律层面对平台黑灰产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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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已经成为直播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对于流量造假行为的禁止。
杭州中院官方微信于10月11日发布消息称,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快手公司控告被告A公司,声称其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可以以批量方式使用“快手”账号对特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和关注等操作。此外,该软件还允许主播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因此可以制造虚假的热度和人气。
快手公司指出,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危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他们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增加虚假人气的侵权行为,注销所有涉及的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超过456万元。
被告辩称快手无权注销相关账号,并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同时,被诉侵权软件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快手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软件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并形成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行为,可以认为快手取得了竞争优势,并认为此类商业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利用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这对快手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影响,同时也破坏了快手平台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其软件打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此举还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别强调,禁止任何第三方通过刷粉、刷人气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流量造假,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是为了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这一举措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快手10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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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平台每天平均拦截超过5万次的刷单和作弊行为。
南都记者于10月12日联系快手公司,得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手平台严格禁止商家利用虚假交易手段来提升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该案是快手公司针对平台刷单等行为展开诉讼打击的典型案例之一。
据快手电商今年3月发布的《2020消费者安心购物指南》,他们在过去一年中为了打击平台不良商家和控制风险,日均拦截刷单作弊行为超过5万次。
相关负责人表示,快手内部设有专业反作弊团队,他们利用AI识别技术对可疑订单进行监控,并及时对涉及虚假交易的商家进行处罚。同时,他们还会下架相关商品并清除虚假交易所产生的数据。
直播数据造假一直备受关注。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涉及到了直播带货环节的虚构关注度和流量的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的赖某莎因雇佣专门在直播时刷人气的“水军”,最终被罚款2.3万元。
据以前的一份南都报道,由于利益驱使,直播数据造假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云控软件的开发到刷量工作室。人们只需支付50元就能购买1万观看量,或者花2元就能得到1万点赞。据某些媒体的统计,国内已经出现了超过一千家的各种刷量平台,并且其中一些头部平台每月的流水已经超过百万元,与此相关的从业者也已达到百万级别。
据南都记者获悉,一些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开发公司提供的云控软件可以实现一部电脑一键控制上百台手机,还可以通过模拟真人操作活跃账号,如点赞、观看视频等。一些带货主播使用这些软件来刷数据,以提高坑位费,而秀场主播则借助此类软件来冲榜,以获取更多平台流量支持。
杭州互联网法院指出,直播平台将榜单算法规则设置为热度越高则排名越靠前,由直播热度所聚集的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现如今,直播场控软件已经不再采取初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账号的操作,而是利用获得平台批量真实账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络直播刷粉、刷量等行为。
法院指出,虽然方便地伪造直播流量增加了平台治理的难度和成本,也助长了网络账号租赁和交易黑灰产业链。因此,应当依法加大规制力度。法院同时强调,使用直播场控软件获取虚假流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据了解,这种行为将受到多部法律的规制,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信息。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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