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发货可以要求赔偿嘛(商家虚假发货如何赔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国苓

  买家在淘宝上下单,付了款,没等来快递,但平台却显示“已签收”。对这样的网购遭遇,谁来担责?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近日判决一起类似案件。

  2020年9月,受疫情影响,浙江某智能科技公司需要网购一批精密铸铝件共1400件。公司业务员林某在淘宝上找了一个卖家计某,沟通后得知货物需要定制,下单1个月后才能发货

  公司下单付款后,卖家计某在未发货的情况下,便在淘宝平台上点了“已发货”。林某此后登录淘宝平台,查看物流信息,发现货物居然是“已签收”,且货款已被淘宝平台打到卖家账户,但依然没有任何物流信息。

  公司马上与卖家联系,可是根本找不上卖家计某。无奈之下,公司又与淘宝沟通,仍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和解决方案。于是,公司起诉卖家计某和淘宝,要求解除合同,计某退款1.4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淘宝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近日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由卖家计某返还买家货款1.4万元,淘宝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买卖双方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商家虚假发货,属于合同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计某既不发货亦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后,计某应退还货款。此外,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计某违约造成3万元损失,因此该诉请不予支持。

  而淘宝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作为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其在卖家计某注册时已核实卖家身份,并披露卖家计某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纠纷后,也积极沟通,因此平台并无过错,原告要求淘宝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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