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建设平安社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人人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抱侥幸心理,有的人不拘小节,有的人法律意识还存在盲区,他们都可能在有意或无意间触碰法律底线。本期安防讲堂的案例,请读者朋友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惕!
“养错”宠物后果严重
事件回放
购买鹦鹉后上交警方
2021年12月,孙某报警称自己于12月初在网络上看见一家售卖鹦鹉的店铺正在直播,便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绿毛黄边的鹦鹉。随后,孙某将鹦鹉拍照后在网上发帖询问饲养方法,不料有网友留言称,该鹦鹉属于保护动物。在网友提醒下,孙某主动将鹦鹉上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孙某购买的鹦鹉品种为绿颊锥尾鹦鹉,该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后经警方跟踪调查,很快锁定了4名嫌疑人。4人在明知出售的鹦鹉系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未经省级机关批准,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出售,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分析
对保护动物范围界定不清
本案中,孙某由于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保护动物没有明确的认知,购买了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绿颊锥尾鹦鹉。所幸,孙某主动将鹦鹉上交给警方,并协助警方抓获4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嫌疑人,因此对孙某不予处罚。
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由于对保护动物的范围界定不清,误以为任何鹦鹉都可以被当做宠物饲养,导致“一不小心”做了违法之事而不自知。
目前,我国能够合法饲养的鹦鹉仅有3种,即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玄凤鹦鹉,而私自买卖其他品种的鹦鹉都是违法的。
法条解读
买卖动物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买卖动物需谨慎,有些动物看似可当做宠物饲养,实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可轻易买卖、饲养,如果真想合法饲养,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必须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才可不作犯罪处理或依法从宽处理,但本案中嫌疑人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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